課程名稱 |
教育政策與法令 LEGAL ISSUES AND POLICY ANALYSIS IN EDUCATION |
開課學期 |
95-2 |
授課對象 |
學程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 |
授課教師 |
田芳華 |
課號 |
EduTch5310 |
課程識別碼 |
P01 U2180 |
班次 |
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新聞所302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5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52svU21_8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分為兩大部分:一為政
策,二為法令。本課程側重教育
政策與立法之間的關係,務求理
論與實務兼具。政策之理論分析
藉嬝狀F策制訂過程之政治學文
獻為主,以補教育學政策理論之
先天不足。在實務上,則以重大
教育政策為本,用實例闡明我國
教育政策之形成、立法、與制
訂,希冀逐步拓展我國教育政策
研究園地。在法令部分,則以介
紹行政法與重要教育相關法令為
基礎,期望培養具備法治基本概
念、重視人權之未來師資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欲培養學生具備下列能
力:
1. 認識政策制訂過程之基
本概念與理論。
2. 瞭解教育政策制訂過程
中,各種關鍵角色諸如重要之行
政部門政府官員、立法委員、利
益團體、政黨、媒體、和公眾意
見所扮演的角色與相對影響力。
3. 培養分析教育政策之基
礎能力。
4. 瞭解我國教育相關法律
之立法過程。
5. 具備法律基本概念。
6. 認識我國重要教育相關
法令。 |
課程要求 |
1. 教師講課、課堂討論、
專家演講、與學生報告等並行。
2. 學生需嬝物(fca9)w教科書
3. 教師會以目前教育重大
政策議題與學生討論,請學生注
意教育時事。
4. 從第3週起,每週各組
或個人(視學生人數而定)需輪
流上台報告最近二個月內發生之
重大教育時事或政策新聞,並作
評論。上台者需準備資料,例如
作一頁之中文摘要或新聞剪輯,
並發給大家。報告時間10分鐘,
準備一個問題討論5分鐘。報告主
題應預先告知教師,並不得與他
組重複。報告內容電子檔需要至
少在報告前一天(星期日)寄給
教師。
5. 學期報告:報告分為口
頭報告和書面報告。報告可參考
文獻加以引述,但不可抄襲。凡
抄襲之報告,本科目學期總成績
一律以零分計算。
(1) 方式:書面報告正文在
15頁以內,另附參考書目,參考
書目寫法請參照APA格式。口頭報
告30分鐘,10分鐘討論,10分鐘
教師做評語、補充和總結。報告
者需準備至少一個問題來引發課
堂討論,並印製散發報告大綱
(包括必須將報告主題之法律條
文印出)。
(2) 內容:嘗試運用
Kingdom模式解釋我國重要之教育
立法政策,並指出可以套用和不
能套用該模式的地方和理由。報
告至少需包括:(a)政策背景;
(b)制訂過程;(c)關鍵演出
者;(d)政策訂定結果。(e)
法律內容重點介紹。
(3) 除蒐集書面相關資料
外,為瞭解立法過程,報告者可
嘗試訪問教育部官員、立法委員
或其助理、利益團體等。不一定
要訪問現任立法委員,只要當時
任職時參與該法案之制訂或修正
即可。又,訪談僅為蒐集資料方
式之一,報告者可以選擇採用或
不採用。
(4)主題:下列擇一
報告一:教育基本法
報告二:師資培育法
報告三:教師法
報告四:兒童及少年福利法
報告五:性別平等教育法
報告六:國民教育法、強迫入學
條例
報告七:高級中學法、私立學校
法
報告八:大學法
報告九:行政法理論與實務:一
般教育事務案例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|
參考書目 |
主要教材
Kingdon, J.W. (2003). Agendas, alternatives, and public
policies. (2nd ed.). New York: Longman.(註:另有1995年版為
Harper Collins印行)
吳清山和席容維主編。(2004)。綜合教育小法規。台北:心理出
版社。
本課程將介紹教育事務相關之大法官釋憲。請自行上網至全國法規
資料庫(http://law.moj.gov.tw/)印出釋字第207、380、382、
450、462、463和563號之解釋文、理由書、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或不
同意見書、聲請書等。
另有政策或時事補充講義,將視需要隨堂發給。
其它參考書目
元照編委會(編)。(2003)。教育法規。台北:元照出版社。
吳政達。(2002)。教育政策分析:概念、方法與運用。台北:高
等教育文化。
吳清山。(2003)。 教育法規:理論與實務。台北:心理出版社。
李惠宗。教育行政法要義。(2004)。台北:元照出版社。
沈銀河。(2000)。老師的法律責任。台北:三民。
沈銀河。(2000)。校長的法律責任。台北:三民。
邢泰釗。教師法律手冊。(2004)。台北:教育部。
周志宏。教育法與教育改革。(2003)。台北:高等教育文化事業
有限公司。
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。(2003)。大法官,給個說法──
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。台北:商周出版社。
張明輝(主編)。(2004)。教育政策與教育革新。台北:心理。
張芳全。(2006)。教育政策規劃。台北:心理。
張芳全。(2004)。教育政策分析。台北:心理。
張芳全編。(2002)。歷任教育部長的政策。台北:商鼎文化。
張鈿富。(1996)。教育政策分析:理論與實施。台北:五南。
劉世閔。(2005)。社會變遷與教育政策。台北:心理。
國立暨南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。教育政策論壇(學術期刊)。
網址為http://www.epa.ncnu.edu.tw/forum.htm。
主要法令
(*教育法規眾多,且時有更新,此處無法逐一列舉,建議上網至
全國法規資料庫取得最新及完整資訊。)
中華民國憲法暨增修條文
中央法規標準法
行政程序法
教育基本法
師資培育法
教師法
兒童及少年福利法
國民教育法
高級中學法
大學法
私立學校法
強迫入學條例
主要網站
全國法規資料庫。(http://law.moj.gov.tw/)
立法院全球資訊網。(http://www.ly.gov.tw/index.jsp)
教育部。(http://www.moe.gov.tw/)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出席、課堂討論之表現 |
30% |
|
2. |
教育政策與時事報告 |
30% |
|
3. |
學期報告一篇 |
40% |
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6 |
課程介紹與導論
分組 |
第2週 |
3/05 |
想法從哪裡來?
政府部門的參與者──行政部門、公務員、國會 |
第3週 |
3/12 |
政府部門以外的參與者──利益團體、學術界、媒體、選舉有關者、與公眾意見
過程──緣起、理性決策、漸進模式、垃圾桶模式 |
第4週 |
3/19 |
問題──指標、事件、危機、回饋、褪色
政策原湯──社群、原湯、存續標準 |
第5週 |
3/26 |
政治趨勢──全國氣氛、政治勢力、政府、共識
政策之窗和趨勢會合 |
第6週 |
4/02 |
小結 |
第7週 |
4/09 |
價值判斷、教育研究與教育政策
法令之基本概念 |
第8週 |
4/16 |
參觀立法院或專家演講 |
第9週 |
4/23 |
憲法與大法官釋憲之教育相關條文案例 |
第10週 |
4/30 |
教育基本法 |
第11週 |
5/07 |
師資培育法
教師法 |
第12週 |
5/14 |
兒童及少年福利法
性別平等教育法 |
第13週 |
5/21 |
國民教育法
強迫入學條例
高級中學法
私立學校法 |
第14週 |
5/28 |
大學法 |
第15週 |
6/04 |
行政法理論與實務─教育事務相關案例 |
第16週 |
6/11 |
總結
學校規定6月15日為本學期最後上課日
最遲在6月20日之前繳交學期報告
|